記者蕭宥彤/綜合報導
媒體人羅友志自爆2014年登記參與新北市議員第7選區黨內初選時,侯友宜以500萬元資金「搓圓仔湯」,事後侯遭告發違反《選罷法》,新北地檢署上個月以罪嫌不足為由,將侯不起訴。根據《中時新聞網》今(23)日報導,案經再議,台灣高檢署審查認為一審偵查完備,依法駁回,侯獲不起訴確定。
侯友宜被爆以500萬元資金「搓圓仔湯」,事後遭告發違反《選罷法》;高檢駁回再議,侯獲不起訴確定。(圖/侯友宜臉書)
媒體人羅友志今年4月在臉書爆料,他2014年登記新北市議員第7選區(土城、樹林、三峽及鶯歌)國民黨內初選,時任新北市副市長的侯友宜提出以500萬元資金「搓圓仔湯」,要求他更改選區至汐止,但遭他拒絕。事後民進黨新北市黨部主委何博文告發侯違反《選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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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檢方調查,羅友志對於侯提及500萬的時間,說法有出入,且未留下任何紀錄可供調查。另外,傳喚時任羅的競選團隊2名幹部作證,2人都證稱他們是在羅以無黨籍身分參選時才加入團隊,並沒有聽聞此事,因此以侯友宜犯罪嫌疑不足,在上個月偵結不起訴侯,並將案件依職權送台高檢再議。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台高檢審查後認為再議無理由,駁回再議,侯獲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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