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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罪 金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吕晗决定逮捕

发布日期:2026-08-10 09:11浏览次数: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金寨检察微信公众号消息,金寨县槐树湾乡原四级主任科员吕晗涉嫌受贿一案,由金寨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0月9日,金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吕晗作出逮捕决定。

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时认定,犯罪嫌疑人吕晗在担任汤家汇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罪。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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