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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银海通报骗取征地补偿款窝案:16人被处分处理

发布日期:2026-09-09 18:16浏览次数: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纪委近日通报了该市第一起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窝案:区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征地办)部分工作人员伙同个别镇村干部和社会人员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涉案金额达583万元。

  这一窝案中,共有1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包括区征地办干部9人,镇干部1人,社区干部2人,社会人员4人。其中11人被依法判刑,3人被开除党籍,1人被开除公职,1人被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心理失衡私欲膨胀

  北海市近年征地拆迁项目较多,有的涉及数千万元征地拆迁补偿款。在银海区这一窝案中,就涉及银滩大道续建、金春路征地搬迁、大冠沙污水处理厂等多个征地拆迁项目,1244亩土地、343户群众、7875万元征地补偿款。

  “涉案人员长期工作在基层,工资待遇较低、工作压力较大。由于工作关系,部分涉案人员经常与一些企业老板打交道,看到他们整天过着灯红酒绿的生活,心理逐渐失衡。在面对从自己手中流出的成千上万的征地补偿款时,他们没有经得起诱惑,最终铤而走险。”银海区纪委常委吴华介绍,涉案16人中,除4名社会人员外,只有银滩镇财政所所长蔡传东1名副科级干部,其他如区征地办负责人、区征地办出纳、银滩镇南澫社区党支部书记等人,都是“小官”。他们曾深受村民信赖,却因私欲膨胀,成为人人深恶痛绝的“地鼠”。

  以银海区征地办原负责人潘光旭为例。年仅27岁的潘光旭经常和社会上的一些“朋友”赌博,欠了十几万元。为偿还赌债,使自己过得舒适光鲜一些,他开始在征地补偿款上打主意。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他先后三次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共306万余元。他拿这些钱偿还了赌债,并给自己买了一辆价值40多万元的宝马汽车。

  内外勾结疯狂造假

  这些“地鼠”是如何骗取到国家征地补偿款的呢?

  据介绍,该窝案的大部分案件都是征地办工作人员与被征地居民内外勾结完成的,并且内部人员起到了关键作用。

  有的是征地办工作人员找到村民让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然后征地办工作人员伪造相关材料来骗取国家征地款。潘光旭曾与社会人员张均勇合谋,让村民曾伟龙提供两张身份证复印件,潘光旭再伪造材料,最终骗得166万元。其中,潘光旭分得70万元,张均勇分得81万元,曾伟龙分得15万元。

  有的是征地办工作人员与村干部合谋骗取。征地办工作人员苏军在负责银海区冠岭二期工程回建项目时,与银滩镇南澫社区党支部书记符强、副书记黄永合谋,由符强、黄永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来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两次共骗取9.8万元。苏军分得4.5万元,符强分得2.8万元,黄永分得2.5万元。

  有的是被征地居民通过关系找到征地办工作人员,“共同谋利”。村民林光兴为了使其名下的两条已被征用并获得补偿的排污管再次获得补偿,便找到熟人蔡传东,让其帮忙向征地办工作人员苏军说情。经过苏军的“运作”,林光兴又获得8.6万元补偿款。事后,蔡传东得到3.5万元“感谢费”,并分给苏军1.5万元。

  据纪律审查人员介绍,这一窝案中充斥着各种造假行为,且极为隐蔽。

  征地办工作人员李晓贵、黄祖安在负责金春路征地搬迁项目时合谋,由李晓贵提供虚假的被征地群众身份证件,伪造全套相关材料,虚构补偿款13万余元。后两人瓜分了这笔钱。

  征地办工作人员陈波、叶永香在负责银滩大道续建项目时,私自在两名被征地居民的补偿款上增加2.2万元,之后各分得1.1万元。

  潘光旭利用负责北海市委党校征地项目的职务便利,伪造相关征地补偿材料后,找人模仿领导签名,从而获得“领导同意拨付资金”的审批表,以此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案发后,办案人员从潘光旭车中搜查出假印章达39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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